关闭

举报

  • 提交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购物车
    0

    建设产业扶贫基地的实施意见

    信息发布者:河南省信阳市息县ZNN
    2017-06-15 18:00:20   转载

    息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产业扶贫基地的实施意见

    息政文〔201744

     

     

    息县人民政府

    关于建设产业扶贫基地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河南省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方案》精神,方便贫困人口就近就业,确保产业扶贫基地建设顺利推进,为贫困村、贫困户稳定脱贫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支撑,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建设目标

        20171031日前,每个乡镇(办事处)新建产业扶贫基地不低于2个,全县不低于50个。20181031日前,新建产业扶贫基地在全县所有贫困村实现全覆盖,对有条件的、有特色的非贫困村,也可建产业扶贫基地

    二、使用要求

        新建产业扶贫基地原则上要选址在靠近建档立卡的贫困村,靠近村庄、学校、文化广场等公共设施相对集中的区域,方便群众在家门口就近就业。产业扶贫基地以吸纳劳动力效果明显的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以及特色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农业产业园、乡村旅游等为主,原则上单个产业扶贫基地安置就业人员不低于3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人数不低于5人。

    三、建设标准

        新建劳动密集型产业扶贫基地加工车间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平方米,其他类型产业扶贫基地必须建设产品展示厅,产品展示厅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50平方米。同时,新建劳动密集型产业扶贫基地加工车间和其他类型产业扶贫基地产品展示厅分别实行四统一,即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筑规模模式、统一建筑材料、统一标识。四统一标准由县住建局制定,其他类型产业扶贫基地必须统一标识。

    产业扶贫基地实行统一标识和编号。编码由六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一位为县级编码,二、三位为乡级编码,最后三位为扶贫基地项目编码。二、三位乡级编码由县级编号,后三位基地编码由乡级确定,县级备案。

    四、责任分工

        县发改委负责项目立项;县国土局负责项目用地选址;县环保局负责项目环评;县住建局负责项目规划、设计、监理;县督查局负责督导项目建设进度;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评审、资金拨付资金监管;县农业局负责项目建设的协调和服务;县人社局负责项目的招工指导;县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对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实施监督;其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五、项目实施

    产业扶贫基地建设项目由各乡镇(办事处)申报,县农业局统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乡镇(办事处)全程监督,并负责产业扶贫基地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新建产业扶贫基地的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县政府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对产业扶贫基地建设项目给予资金奖补。

        六、资金奖补

    (一)固定资产奖补。县财政对新建产业扶贫基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实行先建后补政策。按照四统一标准新建劳动密集型产业扶贫基地加工车间,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少于5人的,每平方米县财政奖补500元,最高奖补资金不超过40万元;其他类型产业扶贫基地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少于5人的,按照基础设施和固定资产投资包括产品展示厅总额的40%进行奖补,最高奖补资金不超过40万元。

    (二)带动贫困户奖补。新建产业扶贫基地用工原则上不低于30人,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不低于5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总数不足5人的,基地可通过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不少于3年的帮扶合同,每年给予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少于4000元补贴的方式对其进行帮扶,帮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数量计入带动贫困户总数。

    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基地就业的,每人每年务工收入不得低于1.2万元,就业时间不低于3年。吸纳贫困户就业超过5,每增加1人,多奖补3万元,最高奖补资金不超过30万元。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和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总数超过5人的,每增加1人,多奖补2万元,最高奖补资金不超过30万元。

    七、验收审核及资金拨付

    (一)固定资产奖补资金。产业扶贫基地建成后,由乡镇(办事处)进行初验,初验后报县农业局,县农业局会同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对产业扶贫基地的投资总额和带贫人数进行复验,复验通过后,由县农业局向县政府提出申请,县政府批准后,固定资产奖补资金由县财政局拨付到乡镇(办事处),乡镇(办事处)一次性拨付到产业扶贫基地

    (二)带动贫困户奖补资金。每年12月份,由乡镇(办事处)对产业扶贫基地带贫人数和带贫协议履行情况进行初核,并报县农业局复核通过后,由县农业局分年度向县政府提出申请,县政府批准后,县财政局分3年,按照应奖补资金总额30%30%40%的比例拨付到乡镇(办事处),乡镇(办事处)再拨付到产业扶贫基地。为加强对奖补金发放监督,吸纳贫困户就业名单和帮扶贫困户名单在产业扶贫基地所在行政村内进行长期公示。

    八、其他政策

    凡是由县政府给予奖补的产业扶贫基地,金融部门优先给予金融扶持对于带动贫困户效果突出的龙头企业,县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制定奖励办法。

                             

                              息县人民政府

                                        2017412

     



    打赏捐赠
    0
    !我要举报这篇文章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村网通立场。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